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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张倩茹做客山东台《周末说法》

4月1日中午11点——12点,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张倩茹律师做客山东人民广播电台《周末说法》直播间,与听众交流婚姻家事、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。

张倩茹,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,本科专业社会学,法学硕士在读。济南市法律援助律师代表,济南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,济南广播电视台优秀律师嘉宾。擅长婚姻家事、公司法务。

张倩茹律师是学社会学出身,她说:“律师就是一项社会性工作,作为离婚律师,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应用,更需要照顾对当事人今后生活的影响,这样才能案结事,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所以我以前的学科背景——社会学,给了我很好的理论支持和方向性指导。”

主播印象

 张倩茹律师讲述”我办一案“——

这个案件是2016年结案的,至今我都记忆犹新。

当时我接到的是一个已经一审败诉的离婚案。

从律师的眼光来看,案件之难,不仅在于一审败诉翻案很难,而且在于,当事人复杂的家庭状况——双方财产争议大、男方婚外与人同居生子、双方的女儿患白血病多年,需要高额治疗费用,也需要父亲去做骨髓配型……我压力山大。

可是女方婆娑的泪眼、对于未来生活的无望、对于法律的怨气都让我这个离婚律师欲罢不能。她临走时我跟她说——我帮你把官司打到底!

男方出轨,女方为给女儿治病耗尽家财

男女双方的婚姻已经维系二十多年,女儿也已经成年。二人有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套,位于市中心,2014年一审的时候评估大约150万。

女方如泣如诉:男方多次出轨,跟一名婚外异性长期同居。女方为了女儿的病情要维护家庭的完整,隐忍求全,力争挽回婚姻。但男方重男轻女,考虑传承后代问题,就跟情人生了一个儿子,对女儿不闻不问,不提供医疗费。

女方为了给女儿治病耗尽家财,只剩下这套赖以居住的房屋,母女二人相依为命。但是,男方在情人要求下,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,并分割这套夫妻共有的房产。

一审判决因为举证不利败诉

      一审过程中,女方没有聘请律师,她认为自己举证板上钉钉的,一肚子的冤屈,在法庭上泣不成声:男方婚外与人常年同居,并且生育一子;丈夫还出钱与婚外情人在济南购买了好几套房。

      对此男方矢口否认,还指责女方血口喷人。

       法庭要求女方举证。

      女方就说——自己曾经到男方婚外同居地——那个小县城的派出所去报案,派出所出警,做了笔录,内容显示男方已经与婚外情人同居多年,跟这位情人是夫妻关系,对邻居宣称自己发妻已经心脏病死亡。

      女方拿出了派出所所做笔录的复印件,但是这只是一幅复印件照片,没加盖公章,她也没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。

     这份关键证据,因为只是复印件,男方不予认可。男方婚外与人同居生子的情节没有得到法院认定。

     至于男方出资为婚外情人买房,女方只是说他们居住的房子在哪里,他们共同的朋友都知道,然而没有提供相应的房屋登记信息,一审对这一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没有认定。

最终一审判决:二人离婚,女方和孩子目前居住的房屋归女方所有,女方折价房价的一半——75万补偿给男方。

取证困难重重,但不乏感动与希望

      我仔细分析了男方婚外与他人同居生子的证据。认为派出所的笔录可以为证 ,但是因为笔录形成的日期是多年之前,又是异地派出所 ,当时并没有形成电子记录,只是书面手写笔录,而且不规范,笔录上竟然连出警民警的姓名也没有,只有邻居签名。

我告诉女方,如果这份笔录确实存在,我就去找。

我烈日炎炎下去了一趟当地派出所,距离济南四百多里地。

我给公安局派出所说明来意,干警们都很同情这个母亲。所长拿着这份复印件,辗转问询每一位民警,到下午4点多,终于问到一位民警说——这是我的字!

这位民警说,我可以作证,这个照片是真实的,因为这个案情涉及到一个患有白血病的小孩,所以几年了他仍然记忆深刻。笔录存档早已找不到了,但我愿意对这份笔录的真实性负责!随后,民警书写了一份情况说明,在我提供的笔录照片上加盖了派出所公章,并且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,以供二审法院调查核实。     

完成了这个工作,我暗暗给自己鼓劲,加油!胜利就在不远处!

关于男方购买小产权房送给情人,一审女方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,空口无凭,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。对此我专门去了那个女方指定的小区,这个小区因为小产权房,在房管局没有档案登记,但是购房合同都保存在村委会。

村委会一开始对于律师的调查是拒绝的,但是通过多次跟村委负责人沟通,最终我们取到证据,男方买了三套房!购房合同显示,两套房屋是男方的名字,一套是男方情人的名字。村委会为我们复印了合同,盖了公章!

二审中男方终于妥协

在法庭上,我把这些扎实有效的证据提交法官,而且我又申请法庭——对男方银行卡的流水进行调查取证,以证明三套房屋都是男方的资金购买的,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 

男方在这些证据面前,还是拒绝承认婚外同居生子的事情,坚持说女方既然说有小孩,那你找出这个孩子,做亲子鉴定,才算举证完毕;对于小产权房也一概否认。

这时,主审法院说——你若是坚持抗辩到底,法院就会一查到底!该谁承担的责任就由谁承担,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!

在强大的压力之下,男方妥协了,要求和解。双方共有的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,男的私自购买的三套小产权房归男方所有,女方不再追究。女方很欣慰这样一个结果。

到2016年底,女方的房屋市值三百多万。

张倩茹律师周末说法

法律和出庭时很专业的事情。很多公民一肚子理,但是你的理个法庭上能够认可的理,是不完全相同的。女方一审败诉,就是吃了这个亏。所以重大财产处置上,要求助专业律师。

咨询答疑---

夫妻离婚,房屋过户给孩子有风险        

济南听众王先生:我现在和我对象准备要协议离婚,有一套房子,都想把房子落到孩子名下,可不可以?       

张倩茹律师:法律对这种行为是认可的。风险就是这是孩子的第一套房,以后孩子大了要买房就成了第二套了;还有,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,你们父母不可以再收回了,也不能随意抵押、出售,就是说,你们做父母的,从此以后没有处分权。

不是所有的小产权房,法院都不处理

济南听众陶女士: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,听说离婚的时候法院都不处理,是吗?

张倩茹律师:小产权房,如果你能拿出购房凭证,双方对小产权房的价值认可,即便是不能从物权上直接处分房屋的权利归属,但是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分,比如判决双方对使用权各占多少比例,那么对应的其他的权利,比如说居住权、对外出租获取租金的权利,是根据使用权比例来确定的。

济宁听众张女士:我姐姐和我姐夫三年前离婚,当时孩子才十来岁,法院判我姐夫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每月一千,这两年孩子花费高,觉得这个费用有点低,我们能不能申请追加抚养费?

张倩茹律师:已经有了判决,对抚养费金额有认定,孩子也可以根据实际生活需要,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,一次或者多次都可以,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。

首先,已有的抚养费标准,不能够达到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;,另外因为教育支出或者是医疗支出等合情合理的支出,确实需要抚养费调整。你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,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。 

另外,审判实践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,孩子有权利获得与自己父母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生活条件。如果你对于另外一方的实际生活情况不能够举证,你只是单方面的提出要增加的话,法律不会支持你。

诉讼离婚三要件

高女士:我想离婚,他这边目前不同意。一个涉及到孩子,一个涉及到房子。下一步该怎么去走? 

张倩茹律师:男方坚决不同意去协议离婚,你只能通过诉讼,向他户籍所在地的区法院进行起诉。一方面是请求要求离婚,另一方面就是孩子归谁,支付孩子多少抚养费?共同财产怎么分?你得把你的诉求写清楚。

为了孩子,谨慎变更抚养权

听众关先生:我儿和我媳妇判决离婚,孩子跟他妈三年了,我能不能要回来?

张倩茹律师:你现在说要回来,从我们专业角度来说叫做变更抚养权。你得证明孩子的母亲不适合抚养孩子,还得证明你的儿子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,而且必须要让法院认为,孩子跟着父亲生活,比跟着母亲生活更为有利,这样才有可能把孩子抚养关系推翻。你这一方的举证难度是很大的。

张倩茹律师谈抚养权问题

变更抚养权案件,审判标准比较谨慎

对于变更抚养权,需要符合的法律要求是很高的,一方面是你得证明当时虽然说判决抚养权归对方,但是对方有确不适当抚养孩子的情况,法律规定的是有四种特定的情形的:吸毒或者是赌博或者是酗酒,或者是患有了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等这些情况,或者是对孩子有家庭暴力。实际上我们有很多这样的咨询,双方离婚了以后没有妥善的处理好,自己跟前夫前妻的关系。导致这个人际关系恶化了之后有的时候女方或者男方,他就拿着孩子不让你看来要挟你。实际上这样对孩子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。这种情况下就往往出现另外一方说,我通过起诉把这个抚养权变更回来,但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认定,孩子的一个固定的生活状态,我们是需要好好保护他的,本来双方离异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,你还要双方进行争夺,拿孩子作为一个砝码,确实是法律也不会允许你们这样去做。所以说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案件,在审判过程当中掌握的标准是比较谨慎的。

孩子有选择权,但不以其意见为转移

再说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,有时候涉及孩子本人的人身权利,你比如说他9岁以上,你让孩子再重新选择跟妈妈还是跟爸爸,对孩子这种心理上的伤害,包括生活环境的这种破坏也是很大的。之前有当事人问我,他说我看了一些法律书籍,说孩子10岁以上,对于孩子应该跟谁,孩子有选择权。确实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,是要遵循孩子的意见的,但并不是以孩子的意见为转移的。有的案件确实出现,孩子说要跟爸爸或跟妈妈,但是法官做出相反的判决。因为法院它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审理,认定到底是跟谁才是最符合孩子的,不管是生长发展需求,因为孩子有的时候,他做出来的决定会比较的片面,比较小嘛,一方面可能想着我跟着父亲,就是不让我父亲新的女人好过,有的会觉得我父亲比较有钱,我跟着他比较好,但是法官通过对双方实际情况的调查审理认为,跟着另一方对于孩子来说比较合适,也会做出与孩子的表态相反的判决,这是可以的。法律在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,有一个不变的原则,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,维持他一个稳定的生长环境。

       “做了这么多年的离婚律师,我感触很多,尤其是离婚案件的特殊性,它往往比其他的,包括民间借贷或者合同纠纷不一样,它对当事人的生活状态影响很大。它会让你24小时都沉浸对这件事情的困扰里面。一个案件不仅仅是要获得一个比较好的法律效果,还需要获得一个比较好的社会效果。就是案结事了,真的要能够解决掉你这个生活当中对这个问题的困境,其实是对于我们从事家事法务的律师来说,要求是非常高的。”

 (张梦)